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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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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4:0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灸疗注意事项

1.凡实证、热证、阴虚发热证,以及面部、大血管和粘膜附近,孕妇胸腹部和腰骶部均不宜灸疗。
2.施灸时严密观察艾条燃烧情况。防止艾火灼伤皮肤、衣被,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3、灸后局部起泡,小者无需处理。大者可用无菌注射器抽在泡为液体并以消毒纱布覆盖,防止感染。
4.施灸后,患者切忌当风,宜保暖.



针刺治疗注意事项

1、每次应诊前请先将身体清洗干净以便诊断治疗
2、过于疲劳、精神高度紧张、饥饿者不宜针刺;年老体弱者针刺应尽量采取卧位,取穴宜少,手法宜轻。
3、怀孕妇女针刺不宜过猛,腹部、腰骶部及能引起子宫收缩的穴位如合谷、三阴交、昆仑、至阴等禁止针灸。
4、小儿因不配合,一般不宜留针。婴幼儿囟门部及风府、哑门穴等禁针。
5、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或常有自发性出血,损伤后不易止血者,不宜针刺。
6、皮肤感染、溃疡、瘢痕和肿瘤部位不予针刺。
7、针后如有过度疲劳酸胀等现象,属自然现象,无需过虑。
8、针刺对某些病症确实有极好的疗效,但并非万能,特别是一些急重病的治疗,应根据情况及时采用综合治疗,才能更有利于病人,也可充分发挥针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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