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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 医学专硕须同获规培证和医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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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04:5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信步杏庭 于 2015-6-29 05:06 编辑

三证合一 医学专硕须同获规培证和医师资格证来源:健康界      郝兰兰
今后,全国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硕士必须同时获得《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能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6月18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这一教育新政推向全国。
此外,教育部网站同步印发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实行三证合一
根据文件,医学专硕毕业之际,必须同时获得《医师资格证》,同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能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提出,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现有效衔接。医学专硕“三证合一”举措对实现这一想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早于2011年已实行该政策。2011年,上海市卫生局联合市教育委制定《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实施办法》,要求做好住院医师规培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合工作。
2015年4月,教育部曾下发《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2015年起不再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长期以来,由于相关制度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欠缺合作,造成了医学教育与临床工作严重脱节。从2015年,教育部不断发文促进医学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有机衔接。
据专业人士分析,我国教育部门主管医学教育工作,卫生部分主管住院医师规培工作。促进两者衔接,还需两部门紧密合作。上海便是由卫生局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此项工作。
试行分流机制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文件同时提出,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口腔、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将采取分流机制。
具体规定为,一是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二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三是对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原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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